济南大学幼儿保教费报销办法
一、报销标准
根据鲁财综〔2013〕89号《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济财综〔2016〕10号《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一)父母为我校双职工,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我校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二)父母为我校单职工,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165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为我校单职工,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我校单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幼儿在本市入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教职工,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二、报销办法
1、校内幼儿园保教费报销
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大学幼儿园提供的职工名单,按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2、校外幼儿园保教费报销
在校外幼儿园就读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发票背面备注教职工姓名、工号、所在单位、报销月数。
其中:(1)首次报销需同时提供幼儿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2)父母为我校单职工,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另一方父母单位未报销保教费的相关证明。
(3)父母为我校单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报销时须同时提供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开具的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报销时间
1、校内幼儿园保教费每两个月报销一次。
2、校外幼儿园保教费每学期报销1次:上学期于1月份集中报销一次,下学期于7月份集中报销1次。为尽量减少教职工跑腿次数,建议教职工可将每学期的保教费发票收齐后再统一提交,于每学期末前一个月时(一般在每年6月底、12月底)提交给人力资源处(行政楼701室)即可。
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19日